首页 > 行业经验 >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(详解质权与留置权的案例)

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(详解质权与留置权的案例)

时间:2023-01-09

两者区别如下:

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(详解质权与留置权的案例)

一、成立的条件不同。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;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。

二、占有的条件不同。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,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,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;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。

三、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。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;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。

四、消灭不同。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;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担保法》第82条,本法所称留置,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,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,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,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
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、学习之用,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。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,请咨询正穗财税。本文来源于互联网,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,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,请与小编联系,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,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;如您有优秀作品,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!https://www.f12366.com/ 联系方式: zhengsui888@163.com


相关推荐

Copyright © 2004-2023 广州正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43017号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

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

服务热线

400-600-5982

扫一扫,关注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