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、消费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。
房产税、车船税、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在“管理费用”科目核算,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。
⑵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。
①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应交税费”等科目。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、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,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
②营业税金及附加,在月末时需要结转入“本年利润”科目,借记“本年利润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
⑶期末,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“本年利润”科目,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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