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6日,在教育部发布的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通知》中明确提到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。进一步明确了培训机构整改的最后期限,在此政策的影响下,所有校长都在与时间赛跑,争取在年底前取得《办学许可证》、《营业执照》。但申请许可证复杂的流程也让许多校长苦不堪言,所以今天为校长们详细梳理了机构资质办理的整个流程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(在场地、注资等方面各地要求各有不同,下文中会有注释)

1、什么是办学资质
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规定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办学资质,而办学资质的内容则根据培训机构的性质而有所不同。
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将培训机构的性质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。
具体区别如下:
盈利性机构办学资质为:《办学许可证》+《营业执照》
非盈利性机构办学资质为:《办学许可证》+《民办非企业》